王娟律师,江苏扬州专业知名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购买保险是非常常见的事情,当购买个保险的时候,我们会与他人签订一定的合同,有签订合同就有可能发生矛盾纠纷,接下来一起去学习一下,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是哪一个法院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是哪一个法院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法律依据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层面。
从法院的级别上来看,保险合同纠纷如果不涉及过多的外国人或外国公司,且没有在地区内发生重大影响,一般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通称的各区人民法院。如果出现案件涉及了众多外国人或公司,或者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案件在全省或直辖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也完全有可能有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一审的审理。
从地域管辖的层面看,民事诉讼的管辖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保险合同纠纷而言,不适用一般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民诉意见》第25条也有特别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有原则的规定,即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和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以及违约等引起的纠纷。保险标的物,指投保人投保保险的财产,比如某建筑物、某运输工具等。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进一步明确涉及运输工具和货物运输的保险纠纷的管辖,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第二十五条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标的是投保人申请投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个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确定保险合同关系和保险的依据。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范围都有明确规定,即哪些可以承保,哪些不予承保,哪些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特约承保等。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是哪一个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我们应该遵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寻求法院的帮助,感谢你的阅读。
民事审判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在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一不小心就会发生一些错误。案件的错误对于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我国规定了民事再审的程序,在再审的过程中,民事诉讼抗诉书是很重要的。那么民事管辖权抗诉书的格式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一、民事管辖权抗诉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申请人
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 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不在贵院管辖的区域内,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恳请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二、民事管辖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法定管辖:
1、级别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划分标准:
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一般地域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即被告就原告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 定义: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点案件必须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准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包括以下三种: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们法院管辖;
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包括以下三种:
①涉外不动产案件;
②涉外港口作业纠纷案件;
③涉外遗产继承案件;
④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呢个纠纷提起的诉讼。
3、协议管辖 定义:又称约定管辖或合意管辖,是指当事人就第一审民事案件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达成协议确定管辖的法院。
国内协议管辖:
①只适用于合同纠纷案件;
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③在审级上,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
涉外协议管辖:
①必须是涉外合同纠纷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②协议必须呈书面形式;
③法院须是与案件有联系的地点和法院;
④不得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否则无效。
裁定管辖
定义: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确定案件的管辖。
1、 移送管辖
定义:是指已经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因发现本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条件:
①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
②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③ 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特点:
①实质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
②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也不排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适用。
2、指定管辖
定义: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指定其辖区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情形:
①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③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协议解决不了的,报请他们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定义: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上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移转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情形:
① 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审理终结前,上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时,决定对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进行提审;
② 上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交由其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为宜时,也可以把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③下级人民法院对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就是;民事管辖权抗诉书的格式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所以知道民事管辖权抗诉书的格式怎么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